关于外地转入成都的医保缴费年限问题,综合最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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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政策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缴费年限 不累计计算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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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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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要求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退休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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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中断3个月内转入的,可补缴中断期费用后享受待遇,但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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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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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后转入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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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地职工中断缴费后转入成都职工医保,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年限 连续计算 (如2025年1-3月中断,补缴后满6个月的按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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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超过3个月或未补缴,则需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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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参保人员
- 可中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满足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年的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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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外省转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转移,但缴费年限不随转移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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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年限 :不随医保转移,需在转入地重新累计。
四、建议与咨询
若存在政策执行差异或材料问题,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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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成都医保部门 :提供转移材料审核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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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2345热线 :针对具体案例核实政策细则。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解答,具体以实际办理机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