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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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 月平均工资总额 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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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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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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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缴费基数,按2%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二、缴费基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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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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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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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医保费,其中约70%进入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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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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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有具体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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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5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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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4317元/月,上限为2158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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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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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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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越高 ,职工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越高,但单位缴费总额固定为工资总额的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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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降低 (如低于下限)可能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但单位缴费下限通常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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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为准,不包含加班费、奖金等间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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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可能影响缴费和待遇。
通过以上规则,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得以合理确定,既保障了职工权益,又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