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四川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
职工医保
-
最低缴费基数 :2024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4433元/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8%(不缴纳生育保险),每月缴纳360.88元;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者按4%缴费,每月180.44元。
-
-
居民医保
- 最低缴费基数 :2024年按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执行,具体数值未明确提及,但可通过计算得出(如2023年全省平均工资为90220元,则基数为90220×60%=54132元/月)。
二、其他重要调整
-
省级统筹进展
-
四川省自2024年1月1日起逐步推进医保基金省级统筹,但具体统一时间需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仍存在政策差异,例如:
-
成都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为4511元/月,灵活就业人员为6015元/月;
-
宜宾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015元/月。
-
-
-
待遇保障统一
- 从2024年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上逐步统一,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
基金监管加强
- 2024年全省处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1222家,追回违规资金8754万元,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退休后享受终身待遇,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
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地住院支付比例可降低10个百分点,未转诊临时就医人员降低20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