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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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需剔除极端值(如过高或过低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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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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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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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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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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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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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后的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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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自2023年8月1日起,兰州市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由680元上调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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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调整
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缩短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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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女职工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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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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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
男职工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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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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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前连续缴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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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示例计算
以某单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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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女职工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98天,则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6133.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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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女职工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含剖宫产)113天,则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98 + 15) \approx 29333.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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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女职工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怀孕3个月流产,则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15 \approx 4000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调整后的政策及2025年最新标准,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