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急诊和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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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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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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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按级别分别为70%、60%、50%;退休职工在各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75%、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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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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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 门诊慢特病患者按在职人员75%、退休8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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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结算规则
- 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急诊费用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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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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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内转住院 :急诊费用与后续住院费用合并按住院政策报销(在职职工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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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门诊报销 :符合医保目录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在职职工70%、退休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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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死亡
- 按住院政策全额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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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居住人员等可双向享受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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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 :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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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城市(如聊城市、绩溪县)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有具体调整,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