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报销急诊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可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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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急诊费用
若急诊费用属于医保目录内、起付标准以上且未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可报销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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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费用
因危、急、重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按住院待遇享受医保报销(70%报销,3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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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的费用
急诊治疗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执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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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期费用
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7天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二、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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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仅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急诊费用可报销,非定点机构需提供急诊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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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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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起,按比例报销(如50%报销,5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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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起付标准通常低于职工医保,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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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向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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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急诊未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可能影响后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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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医保政策,实际操作中请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