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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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外商投资企业按2.5%)缴纳,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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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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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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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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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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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60%或高于300%,则分别按60%和300%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时间与历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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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单位需每月30日前完成缴费,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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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 :例如2023年昆明市单位缴费基数为2416.08元,个人缴费12元/年。
四、报销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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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2万元,即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1.2万元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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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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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10万元: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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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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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元: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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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0万元。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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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含退休人员),单位负担70%,个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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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1998年后成立单位需从营业执照下发次月开始补缴。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