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了多方面优化,主要包括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及年度支付限额增加等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一、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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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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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降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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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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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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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计算
同一参保人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可累计计算,年度内累计未达起付标准的费用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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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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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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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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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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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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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三、年度支付限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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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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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提高至6000元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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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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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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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最多可认定2个病种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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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政策联动
- 职工医保门诊与住院政策衔接,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自付后合规药费部分医保报销80%
五、政策生效时间
-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当年及以后参保职工。
以上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负担,优化医疗保障水平。参保职工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查询具体报销流程及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