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昆明市职工医保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和医保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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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550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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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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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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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起付标准 :其他特殊病种起付标准880元,超过部分按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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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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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精神病30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1000元,总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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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用药、相关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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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工龄满15年以上的退休职工门诊药费报销比例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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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含药品费),特殊慢性病患者最高可达30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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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直接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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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认定 :需经医保中心审核认定特殊慢性病种,且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以上政策综合了昆明市职工医保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