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满6个月
在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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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
参保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从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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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实际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需连续缴满6个月后才能恢复享受待遇。
二、待遇享受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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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法定产假天数计发(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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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分娩及并发症医疗费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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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个人无需单独缴费,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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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近期照片及《生育就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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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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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不足6个月但已分娩,可在分娩或终止妊娠之月起满6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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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育政策或因非生育原因终止妊娠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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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重庆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确保参保职工在满足缴费条件后能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