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及相关规则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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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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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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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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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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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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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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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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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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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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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2023年9月15条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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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报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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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社区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部分退休人员可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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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个人仅需支付10%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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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需自付13.3元(含10%自付+90%医保报销)的乙类药品,现仅需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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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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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有起付线,封顶线以上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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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费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以上自付比例)及药品目录外费用均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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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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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仅限《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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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可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降低自费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基层医疗服务的报销规则,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选择合适的报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