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待遇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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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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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无统一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可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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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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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含个人负担部分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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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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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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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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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待遇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 :按项目收费,具体起付标准需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三、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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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2024年度为430元/人,财政补助740元/人,合计11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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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正常缴费期,3月1日至6月30日为补缴期。
四、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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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2024年全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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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项目,按实际住院天数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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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逾期(超过60天),需缴费后60日内参保才能享受待遇,逾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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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税务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