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起付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治疗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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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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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000元(含)以下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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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变化:社区医院60%、三级医院70%、其他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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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30万元,超过部分全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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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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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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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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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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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其他医院: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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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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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30万元,超过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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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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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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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社区医院60%(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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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社区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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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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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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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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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按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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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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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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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其他医院: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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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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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30万元,超过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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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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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治疗时无需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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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计算 :起付线、封顶线等指标按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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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自2023年2月起,职工医保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类型和医院等级,结合医保政策计算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