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统筹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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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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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 :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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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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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 :个人自付55%,基金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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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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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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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三级医院30%、二级医院20%、其他医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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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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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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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个人自付15%,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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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个人自付25%,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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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35%,基金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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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30万元,超过部分医保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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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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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至4万元部分按70%支付,4万元至封顶线部分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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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 :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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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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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处方药、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不同(如三级医院处方药200元/次、50元/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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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按年龄分段计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后增加1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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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覆盖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付部分,年累计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按比例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宁波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