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关系可以转回本地接续,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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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若参保人员回到原户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需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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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地就业
若参保人员未回户籍地,需在新参保地(即当前就业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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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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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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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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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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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参保地已终止参保,需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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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异地参保凭证,需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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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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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若新参保地有接收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材料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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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若无接收单位,需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转移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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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需在终止原参保关系后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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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需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地参保终止及个人账户划转。
五、待遇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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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可随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移后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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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累计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则转移。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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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保转移支持线上线下办理,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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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参保地医保处于暂停状态,需先恢复参保后再办理转移。
以上流程和材料需根据当地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