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医保在两个城市缴纳 不能直接合并 ,但可以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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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累计计算年限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转移接续时不会重复计算。例如,甲地在A市缴纳医保5年,乙地缴纳3年,转移接续后总缴费年限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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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医保不合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与职工医保属于不同制度,无法直接合并。
二、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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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缴费凭证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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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接续
携带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等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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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享受
新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从次月开始享受新地医保待遇,原参保地医保待遇终止。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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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处理原则
若在多地同时缴纳职工医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即先转入新地医保,再由转入地清理原参保地医保,最终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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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计算
职工医保待遇计算以最后参保地为准,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例如,甲地缴费10年,乙地缴费5年,退休时按15年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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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账户限制
跨地就业时只能建立临时账户,原参保地医保无法直接转移。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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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在新地参保后原参保地医保仍在缴费,需先停止原参保地缴费,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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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处理 :不同地区医保待遇可能存在差异(如报销比例),转移后按新地标准享受待遇。
总结
医保在多地缴纳无法直接合并,但通过转移接续可实现年限累计。建议根据退休地或长期居住地选择参保地,并关注两地医保政策差异,避免重复缴费或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