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职工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医疗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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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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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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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每年最高6000元,门诊与住院不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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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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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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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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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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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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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3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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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75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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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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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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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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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多次住院按递减标准(最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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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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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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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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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6万元:在职人员95%、退休人员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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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在职及退休人员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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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每年最高31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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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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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等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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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均增加5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淮安医保体系,具体以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