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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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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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55%(含起付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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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药品(如降压药、降糖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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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门诊:每次80元自费后,剩余费用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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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按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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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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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限额:300元(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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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超1万元:大病保险按75%报销,超5万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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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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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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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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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15%(一级)、17%(二级)、19%(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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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5000元:个人自付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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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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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门诊:80元起付,后续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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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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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提高至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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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提升至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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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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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职工医保降低至800元/次,居民医保降低至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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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门诊慢特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提供二次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费用段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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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新生儿、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可享受更低起付线或更高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2024年政策中未提及的调整内容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