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已支持异地购药直接结算,但需满足备案、药店联网等条件。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及全国部分定点药店已开通服务,个人账户资金可直接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自费部分需现金补足。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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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参保人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较短,长期居住者需备案6个月以上。未备案者需先垫付再回沪报销。 -
药店选择有讲究
仅支持已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的定点药店,可通过APP实时查询开通门店。例如长三角示范区内药店优先试点,后续逐步扩展至全国联网药店。 -
结算规则分情况
- 医保目录内药品优先扣减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自付;
- 自费药需全额现金支付;
- 报销比例按上海政策执行,异地药店不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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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处理
结算失败时可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或拨打上海医保热线021-12393,保留购药凭证备查。若药店未联网,需收集发票、清单等材料回沪申请手工报销。
提示:政策持续优化中,建议购药前确认备案状态及药店资质,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结算。灵活运用线上工具可大幅提升异地购药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