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福建省医保卡目前 不可跨省使用 ,其使用范围主要覆盖福建省内。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省内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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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福建医保卡在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普通门诊、住院治疗等)可实行 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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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备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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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跨市就医 :自2025年2月起,福建省内跨设区市就医、购药无需备案,社保卡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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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跨市就医 :需在就医地办理手工结算,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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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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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保卡在非全省联网地(如东山县)的使用 :
若参保人员为厦门市户籍或持厦门市医保卡,但常在外地(如东山县)工作或生活,可通过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实现异地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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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异地就医需通过备案或手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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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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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联网覆盖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当地医保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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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地区就医需提前电话预约或现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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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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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卡 无法直接在非本省使用 ,但通过省内联网和备案机制,可实现较灵活的异地就医服务。跨省就医仍需按国家异地就医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