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负责
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职工医保退休补缴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单位责任情形
-
单位未缴或未缴足导致缴费年限不足
若单位在职工在职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医保缴费义务,导致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法定标准,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此时单位应一次性补缴欠缴部分或按政策规定计算差额。
-
单位拒绝补缴且影响待遇
若单位拒绝补缴且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可通过社保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
二、个人责任情形
-
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但年限不足
若单位已按时缴费但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未达标,职工需自行补缴。补缴金额通常为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补足不足年限。
-
选择继续缴费
职工也可选择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直至满足缴费年限要求,但需承担全部个人缴费部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
各地医保补缴政策存在差异,例如补缴基数、年限计算方式等可能不同。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影响补缴。
-
补缴时间
补缴需在退休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前完成。若错过补缴期限,可能无法恢复医保待遇,需承担医疗费用自费风险。
-
替代方案
若无法补缴,职工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待遇水平通常低于职工医保。
总结
-
单位责任 :仅当单位未缴或未缴足导致年限不足时承担补缴责任。
-
个人责任 :单位已缴但年限不足时需自行补缴,或选择继续缴费。
-
操作建议 :退休前核实单位缴费记录,及时咨询社保部门或律师,避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