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建立于1998年,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1999年初全面启动,取代了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体系。以下是关键信息分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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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点
1998年12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解决传统医疗制度覆盖面窄、企业负担不均等问题。 -
试点与推广
部分城市(如深圳、镇江)在1992年已开展试点,但全国性制度从1999年起逐步落实,至年底基本完成。 -
新旧制度衔接
职工医保替代了1951年实施的劳保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方式实现普惠保障。 -
后续发展
2007年试点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全面铺开,形成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职工医保仍是核心支柱。
职工医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迈向现代化,后续政策持续优化报销比例与覆盖范围,惠及更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