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例如,若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假期天数为98天,则生育津贴为7000÷30×98=19600元。
计算公式
- 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假期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顺产为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 计算公式:津贴金额 = 计算基数 ÷ 30 × 假期天数。
注意事项
- 假期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假期天数可能增加。
- 单位缴费要求:用人单位需连续缴费满1年,且在员工生育后1年内申请。
- 津贴发放:产假期间或结束后申请,发放时间略有不同。
提示
如需了解更多或办理生育津贴申请,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