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算,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
-
保险缴费要求
职工需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申领时参保状态正常。若缴费未满12个月,可在累计缴满后1年内补申请。 -
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深圳市计划生育规定,包括依法登记结婚、生育数量合规等。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引产情形)。 -
津贴计算与发放
津贴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按每日标准(月均工资÷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例如,顺产98天产假可领取约3.27个月均工资。 -
申领流程与时效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次月起1年内通过线上(社保官网)或线下(医保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符合条件者需及时准备材料并协调单位办理,避免超期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