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山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已于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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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监督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并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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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新的缴费比例按原两项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原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确保职工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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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延续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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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参考
山东的合并模式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总结 :山东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成功合并,职工无需单独参保,但需注意不同统筹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