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能在更换单位后继续申请,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生育津贴随单位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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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调动或辞职后重新就业
若生育津贴由原单位申领,且满足以下条件,可随工作调动或辞职后重新就业时转移至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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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已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垫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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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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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原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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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变更(如公司注销后重新注册)
若原单位注销后新公司承继劳动关系(如同一批人注册新公司),生育津贴可随劳动关系转移至新单位。
二、无法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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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若原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原单位或新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辞职后无法继续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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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未满1年
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则生育津贴无法申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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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申请时需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扣缴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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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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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生育津贴通常在分娩次月起1年内申领。
建议办理前与原单位及新单位沟通确认,确保符合转移条件。若遇到单位拒绝转移或金额计算问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