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连续一年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条件,金额按“单位月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可通过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
领取条件
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如持有准生证)。无论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满足条件均可申领,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需退回部分津贴。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通常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部分地区另有奖励假需叠加计算。 -
申领流程
- 单位代办:多数情况下由单位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职工产假期间领取工资(即津贴)。
- 个人申领:若单位未代办,本人或委托人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身份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至当地社保机构办理。
-
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住院)可同步报销,但通常有额度限制(约5000元)。
- 地方政策可能额外提供补贴,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及时提交材料,避免逾期影响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