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生育津贴新规明确:企业需承担60天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共同构成158天完整待遇。根据最新政策,女职工顺产可享98天生育津贴(难产/多胞胎另增天数),剩余60天由企业按工资标准补足,但实际执行需结合单位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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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天数分配
青岛市生育津贴标准以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顺产发放9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至113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额外60天产假工资由企业承担,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衔接。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企业需补足差额。 -
企业责任与执行差异
企业须在职工生育次月起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并同步支付60天工资。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要求员工提前返岗或调整发放方式,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确认细则。若企业未参保或断缴,生育费用及津贴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
申领条件与流程简化
职工需连续参保满1年(不足1年可补缴后申领),通过“免申即享”试点医院自动申报,或线上/窗口提交材料。津贴按月发放至社保卡,企业需配合完成材料审核与转付。
总结:2024年新规强化了企业对60天产假工资的法定责任,但职工需关注单位内部执行情况。及时核对生育津贴到账记录,遇争议可向社保部门反馈,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