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以下五种人群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一、自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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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就医
包括到国内其他城市、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非紧急情况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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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
除医保目录内且符合规定的药品外,自费购药不报销。
二、工伤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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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
因工作受伤经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不再重复报销。
三、第三方责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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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全责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如肇事司机)造成的伤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医保不报销。
四、停缴保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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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缴
参保人或其单位连续停缴医保费超过1个月,自停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仅限支付门诊费用直至用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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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限制 :报销需符合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美容整形、体检等非必需项目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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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费用可报销,但日常门诊需先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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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 :因境外医疗体系差异,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以上情形均依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疾病或复杂情况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