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预结算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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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预拨 :对于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按月预拨,即每月提前将基金拨付给医疗机构,以缓解医院资金垫付压力。预付金额与各月患者就诊量挂钩,例如在患者就诊数量少的月份按全年预付总额的较低比例预付,而在就诊量大的月份则按较高比例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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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结算 :对于非总额预付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据实结算。即在医药机构提供医药服务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随时向医保部门申报,医保部门收到申报后即时结算医保基金。这种方式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数据实时传输和处理,缩短了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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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管理 :对医保基金发生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管理,通过年初预算、按月预付、谈判协商、年度考核、统筹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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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结算 :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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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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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人员结算 :异地安置的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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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试点 :一些地区如盐城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市级医疗机构前一天产生的医药费用进行结算,提高了费用支付频次,实现了“年初预付、每日预拨、按月预结、年终清算”的工作机制。
这些结算方式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快速、准确拨付给定点医药机构,为医药机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其正常运转。通过优化结算流程和提升信息化水平,缩短了结算周期,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