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
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相关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多只能选择 1家定点医院 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说明:
- 本地定点医院
若患者原定点医院为本地机构,可申请变更至另一家本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 不可同时保留原定点医院资格 。
- 异地定点医院
对于已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的患者,若需变更至异地定点医院,需在异地已选择的3家定点医院中 选择1家 作为新定点,且 不可同时保留原异地定点医院资格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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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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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填报《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市社保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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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同时保留本地和异地定点资格,需每年3月下旬重新办理变更手续,但每年仅能新增1家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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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及办理时间以市社保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年官方文件,若政策有调整,建议通过潍坊市社保中心官方渠道查询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