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江西抚州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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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单位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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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30×产假天数
例如:某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顺产产假128天,则每月津贴为2892÷30×28.67=2892元。
二、生育津贴待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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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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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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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7个月以下):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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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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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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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因特殊原因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相应延长。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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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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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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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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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1月津贴(按计发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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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四、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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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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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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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期间处于在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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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求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五、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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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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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由基金结付,自费部分由职工承担。
六、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江西省生育保险办法》及抚州市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后续若有调整,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