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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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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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2,1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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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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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结合全省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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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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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不低于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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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10%(月缴443.3元),长期护理保险0.25%(单位划拨)+0.125%(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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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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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调整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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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月补缴基数为4,433元,按10%费率补缴(月补缴443.3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省级政策及福州市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