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大病救助政策的规定,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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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补贴
对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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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补助
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及家庭仍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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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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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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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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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大病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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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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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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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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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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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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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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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最高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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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最高封顶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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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付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更高比例(如30%)二次救助,但年度累计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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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大病救助标准(如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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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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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群: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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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等困难人员: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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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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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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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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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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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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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 :大病保险属于二次报销,仅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且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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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通过依申请救助机制,重点关注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群体。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保障层次和对象,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