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后,回沪报销需满足3个关键条件: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③保存完整票据和病历。报销比例按上海医保政策执行,通常为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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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上海"一网通办"提交备案,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异地居住/工作证明。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备案,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 -
就医要求
必须在全国联网的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未实时结算的,需携带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卡等材料,到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时限为1年内。 -
报销比例
门诊和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与上海本地一致,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浮动:三级医院50%、二级60%、一级70%,退休人员提高5%-10%。特需门诊、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
特殊情形处理
异地转诊需由上海三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报销比例提高10%;长期居外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所有定点医院均可享受医保待遇。
提示:2025年起长三角地区(江浙皖)已实现门诊免备案直接结算,建议优先选择联网医院实时结算,避免后期繁琐的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