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年龄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统一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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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山东省职工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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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30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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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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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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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 :未达最低年限的参保人员需在2025年底前补缴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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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前退休 :仍按原政策执行(男性25年、女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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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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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组成
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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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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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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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者可一次性补缴后享受待遇,或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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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退休时未缴满年限,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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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男性需补缴至30年,女性补缴至25年;2026年1月1日后统一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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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广州市(曾执行15年)、青岛市(曾执行20年)等,已随全省政策调整
四、政策调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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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统一缴费年限,提升医保基金共济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与缴费贡献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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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医保政策均衡,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待遇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