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异地就医医保使用规则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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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范围
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备案后持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京津冀地区已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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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 :无需备案,直接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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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小程序(如“江苏医保云”)或线下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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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通常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部分情况需补充病情证明等材料。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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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完成备案后,就医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统自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慢性病患者 (如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疾病患者(如癌症、尿毒症)、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等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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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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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情况 :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回北京后通过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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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未备案的急诊可先行垫付,后续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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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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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选择
需选择参保地或居住地(1-3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指定异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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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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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结账时必须提供完整缴费单据,禁止使用自助机直接结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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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需通过参保地医院转诊至异地定点医院,按转诊流程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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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需自费,部分地区支持出院后线上申请报销。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渠道确认最新政策,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