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卡可以在上海药店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药店为长三角试点或全国联网定点机构。目前政策覆盖人群包括长期居住和临时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结算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费部分需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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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无论是长期居住还是临时就医,必须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局完成备案。备案生效后,医保卡在参保地暂停使用,转为异地结算功能。急诊未备案的情况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药店范围有限制
首批试点集中在长三角示范区药店,后续逐步扩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购药前需确认药店悬挂“医保定点”标识且支持异地联网结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具体名单。 -
结算规则分两地
药品范围按上海医保目录执行,但报销比例(如起付线、封顶线)依参保地政策。例如,江苏参保人员在上海购药,需按江苏标准计算报销金额,系统自动分割费用后仅支付自付部分。 -
电子凭证更便捷
备案后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无需携带实体卡。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现金补足差额,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则仅支持统筹报销范围内的药品。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中,建议购药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试点药店名单及备案状态,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结算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