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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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而非直接发放给员工。单位需向社保局申请核算后,将津贴转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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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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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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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倍,分别按60%或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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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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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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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超出部分需全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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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通常为 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女性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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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单位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社保局核算,津贴一般按月发放。
注意 :生育津贴是生育期间的生活保障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若单位仅发放一半,可能涉及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建议通过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