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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一年后一般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在生育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指出,生育津贴需要在生育后一年之内办理领取,过期则不能补领。
尽管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或地区差异,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允许在生育后更长时间内申请生育津贴,或者对于特定条件下的生育有特殊的津贴政策,但这些情况并不普遍适用。从法律层面和常规操作来看,生娃一年后申请生育津贴的可能性非常小。
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