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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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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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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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总天数达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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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总天数达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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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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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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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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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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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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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人,难产:5500元/人,比原标准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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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纳入保障范围,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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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 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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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企业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设2年过渡期逐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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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需满足广西户籍或经常居住要求,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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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及产假延长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