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前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时间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执行,整体情况如下:
一、全国统一合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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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与全面推开
国务院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前实现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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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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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广东省等20个省份公布具体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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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全国大部分地区(如天津、湖南、广州等)正式实施合并,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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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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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差异
各地因基金收支、政策准备等实际情况不同,具体合并时间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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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6月1日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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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10月1日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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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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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合并后,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原生育保险1%与医疗保险10%之和(即11%),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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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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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 :两险合并后由医保部门统一征缴,简化了企业参保手续。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但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普遍集中在2019年底前。若需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