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已合并到职工医保,但保障待遇不变且管理更高效。 2019年起全国推行两项保险合并,实现“四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信息),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仍从医保基金支付,且报销流程更便捷。
- 合并核心政策: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直接通过医保结算,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分娩住院按病种付费。
- 待遇保障不变:参保职工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及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覆盖法定产假天数。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津贴,非财政人员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
- 管理效能提升:合并后简化参保流程,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部分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如江西、浙江),并探索辅助生殖技术(如胚胎培养)纳入医保支付。
- 地方执行差异:部分省份(如四川、江苏)细化政策,明确缴费基数动态调整机制,或扩展保障内容(如失业女职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需以当地医保局通知为准。
两项保险合并是优化社保体系的重要举措,既减轻企业事务负担,又确保职工权益“零影响”。建议参保人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小程序查询属地细则,及时申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