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退休后即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 ;
-
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退休时年龄≤60周岁 。
二、特殊政策说明
-
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方式
若未达到上述条件,可选择:
-
一次性预缴费 :按汕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00%(含)为基数缴费至规定年限;
-
逐月缴费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60%-300%的缴费基数。
-
-
退休待遇标准
-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 :实际缴费满10年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
-
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实际缴费满10年可享受单建统筹待遇。
-
-
政策调整说明
截至2025年4月17日,汕头市尚未统一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缴费年限要求。若退休时未满足年限,需按上述补缴方式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建议选择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的缴费基数,以降低缴费压力;
-
待遇差异 :统账结合医保待遇优于单建统筹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依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