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记录原则上不能删除,这是基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医疗文书管理的严格规定。关键点包括:病历属于医疗机构法定保管资料、患者仅有查阅复制权而无删除权、错误修改需通过正规程序而非直接删除。以下从法律依据、操作限制和患者权益三方面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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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随意删除病历
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含电子病历),销毁或篡改病历将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电子病历需与纸质病历同步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则需30年。患者可申请更正错误内容,但原始记录必须保留。 -
病历的医学与法律双重属性
门诊病历是诊疗过程的客观证明,在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场景中具有法律效力。若医疗机构擅自删除病历,将被推定存在过错。即使患者认为病历涉及隐私,也需通过司法程序而非单方要求处理。 -
患者可行使的合法权利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并可对不实记录提出更正申请。若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删除病历,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追责。但需注意,病历作为医疗质量追溯的基础,删除请求通常无法被支持。
总结:门诊病历管理以“保存为原则,删除为例外”,患者和医疗机构均需遵守法定流程。如有特殊需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医院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