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在非本人情况下可以复印,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关键点包括: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死亡患者病历需由继承人申请;保险、司法等机构需出具法定证明。以下是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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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请人范围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直接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患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因公务需要可申请,但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调取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可复印的病历内容
允许复印的范围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但病程记录、病例讨论等主观分析内容通常不可复印。医疗纠纷争议时,部分主观病历可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封存。 -
申请材料与流程
- 本人申请: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
- 代理人申请:除患者身份证外,还需代理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 机构申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及患者授权书(若涉及)。
医院通常在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受理归档病历的复印申请,住院期间复印需由病区专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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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注意事项
医院可按标准收取复印工本费(如A4纸0.5元/张),收费标准需公开公示。复印时需申请人在场,复印件加盖医院证明章以确保法律效力。违规操作(如擅自拆封病历)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建议提前联系医院病案室确认所需材料,避免因证明不全耽误办理。若遇拒绝提供病历的情况,可向医疗机构申诉或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