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的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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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病案室
负责病历的日常管理、归档、质控及电子病历系统维护。患者出院后,病历通常由病案室统一保管,需凭身份证件办理打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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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提供电子病历的技术支持与管理系统,确保病历数据的存储安全与完整性。
二、相关法律依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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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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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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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属于不可分物,患者有权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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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否则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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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内容需客观真实,禁止篡改。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病历错误且拒不改正,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
三、患者维权途径
若发现病历存在错误且医院拒绝更正,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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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院协商 :要求医院说明错误原因并限期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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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卫生行政部门(12320)或医疗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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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通过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或主张医疗事故赔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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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所有权归属 :属于医疗机构而非患者个人,但患者享有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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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效力 :完成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议患者就诊时主动索要病历副本,并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