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病历写错的责任追究,需根据行为性质和后果,分别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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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若因病历错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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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医疗机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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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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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错误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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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错误 :吊销执业证书或降低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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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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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医疗机构可能被财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可能被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三、刑事责任
若病历错误涉及以下情形,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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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篡改、伪造病历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或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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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病历实施诈骗等犯罪 :将病历作为诈骗工具,可能触犯诈骗罪。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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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修改责任
医疗机构需对病历修改进行严格审核,若拒绝患者合理修改要求,可能加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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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病例 :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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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进修生 :带教老师为首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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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相关纠纷 :追究护士、护士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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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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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协商 :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与医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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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若协商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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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写错的责任追究需结合具体情节,患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