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出院带药政策明确规定:参保患者出院时可按规定携带一定天数的治疗性药物,但需符合"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且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病最长15天)。
-
带药范围限制
仅限与本次住院诊断相符的治疗性药物(如降压药、抗生素等),营养类、保健品及非治疗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特殊药品(如麻醉类)需单独审批。 -
报销比例与流程
出院带药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统一结算,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比例减免。需确保药品清单与医嘱、出院记录一致,否则可能影响报销。 -
用量与天数规定
• 急性病:不超过7天用量
• 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可延长至15天,需提供疾病证明
• 超出部分需自费购买 -
违规处理
若发现带药与病情无关、超量或倒卖药品,医保部门将追回报销款并可能暂停待遇,医院也会被扣减考核分数。
提示: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出院前主动向医院医保办咨询具体规定,保留好用药清单和发票以备核查。(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