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主要覆盖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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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20余种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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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补充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可获额外报销,具体比例不低于90%。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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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界定
仅限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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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参保,职工医保的补充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调整为10%。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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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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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 :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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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 :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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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 :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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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北京)按个人自费金额的90%以上报销,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调整。
四、不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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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费用 (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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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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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治疗、医疗事故等违法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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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 。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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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部分城市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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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1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保障范围和比例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